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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机构升级的曲折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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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机构升级的曲折历程

 

纪念中国红十字会诞生110周年  顾英奇

    

    中国红十字会已经走过了110年的历史。今天,这个人道救助团体各项工作开展顺畅,不仅在国内知名度颇高,在国际上的影响也日益扩大。作为中国红十字会的一名老会员,我深感欣慰。抚今追昔,不免想起上世纪90年代中国红十字会规格升级的曲折历程。

    困局 山重水复疑无路

    1990年2月,我开始兼任中国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当时,这个有近90年历史的团体虽然担当很多救援、救护、救助工作,甚至协助中央政府解决一些困难,但它在国家和社会上的地位却相当低,其二级机构只是处级单位。我以卫生部副部长的身份在中国红十字会任职,这种按排属于干部高配。这还在其次,更突出的问题在于:由于红十字会机构级别太低,工作不受重视,难于顺利开展。这成了多年来困扰中国红十字会的一大难题。

    到红十字会总会以后,我对这个难题有着切身的感受。当时,中国红十字会机构没有独立设置,级别过低,名义上说有卫生部门代管,但实际上变成了各级卫生部门的直属单位、下属单位或附属单位,有的省份甚至把省红十字会放在医学会、医院或血站管理。这一切都提醒我,要使中国红十字会能够顺利发展,必须在理顺它管理体制的同时 ,努力解决它的机构规格问题。

    按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说法,社团一般不套用政府机构的建制,不设级别。但事实上,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社团从机构设置、干部制度、工资待遇等都向政府看齐,和政府部门一样按行政级别行事。基于此,机构级别问题无疑就成了决定一个社团地位高低、生存发展、工作开展及社会影响力的最重要因素。

为明确中国红十字会的机构规格,我们曾做过许多努力。但多次得到的答复基本上是:今后社团不予明确级别;现有社团维持原有级别不变;对于没有级别的单位,干部得有待遇、有级别。

    也就是说,对红十字会现有机构规格进行调整的希望十分渺茫,真是到了“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地步。

    破局 柳暗花明又一村

    1993年,适逢中央国家机构改革的机会,作为中央和国务院直管的社团,中国红十字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过主管部门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了设置中国红十字会副司局级二级机构的问题。方案报送以后,我们又向中编办有关方面做了口头说明,以求得到理解和支持。

    1994年11月4日,我参加完国际联合会的会议,刚到北京,就接到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主任王兴峰的电话:“听说中编办正在讨论中国红十字会的机构、编制问题,请你给中编办的顾家淇副主任打个电话吧 。”我简单询问了一下情况后说“看来情况比较紧急,你赶快和他的秘书联系,我去一趟中编办与顾家淇同志面谈。”

    还没等王兴峰回电话,我就得到了更加紧急的讯息。原来,中编办已经讨论完了中国红十字会的“三定”方案,确定我会二级机构仍然维持处级不变,正在准备上报中央编制委员会,上报后一待领导签字即将下发生效。我听到这个情况,心里一惊,甚为着急。11月10日晚,我给时任国务委员彭佩云同志打电话说:“我有一个关于红十字会的重要问题,需要和你当面谈谈。”佩云同志约我第二天上午9点到她办公室谈。

    11月11日上午9时,我准时到达中南海彭佩云同志办公室,向她简单汇报了有关情况。我说,全国有18各国务院管理的社团,17个社团的二级单位为司局级,有的刚刚成立即给予副部级,有点只有30多人,却是正部级单位,唯有中国红十字会的二级机构一直是处级。有关部门就这个问题的处理对红十字会是不公正的,也是难于令人信服的。佩云同志一边听我汇报情况,一边点头,看的出来,她很同情我的看法,但她没有表态,听完以后,她说,她说:“顾英奇同志,我看这样吧,你回去后,赶快给我写个书面报告来,我和他们商量。”

11月14日,我又来到中国红十字会钱正英会长的办公室把上述问题向她做了汇报。钱会长听后说:“你可以把报告先送我,由我批到彭佩云同志那里,以我们两个人的名义批给中编办。”当日,我就修定了报告稿。第二天,由我签发的以红字(1994)第228号发文的《关于明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二级机构级别的请示》送达钱正英会长手中。

    在请示中,我们首先陈述了因机构级别问题给红会工作带来的问题和困难:一是由于红会二级机构是处级单位,“无法在其岗位上吸引和留住相应的优秀人才”二是红会与20多个部、委、办、局有较紧密的业务联系,但因二级机构级别偏低,“难于与这些部门二级机构进行工作往来”。三是因总会无二级司局级机构,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会长均为省级领导,副会长一般为厅局级,“总会到各地检查指导工作或各地红十字会领导同志来京汇报请示工作经常由处级干部出面,关系显得十分不顺”。四是影响红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在国际交往中,各国红十字会经常由级别较高的部门负责人带团来访或接待我会出访人员,而我会在多数场合由处级部门负责人带团出访或接待外宾,干部的水平及级别影响着对外工作的开展”。

    请示认为:“在社团二级机构设置问题上应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一视同仁。”我在修改送审稿时,谈及“中央、国务院直属的18各社团中,唯有红十字会的二级机构是处级”时,特别加上了“实在是太欠公允了”这句话,以表示我会对这个问题的强烈态度。

在请示中,我们提出:“鉴于国际国内的工作需要,我们建议驻会专职领导增为5人,设常务副会长1人、专职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总会设5各副司局级部门,一室四部的正职为副司局级、副职为正处级。”当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有一室三部。

11月16日,钱正英会长接到请示后批:“送请彭佩云同志考虑,可否商中编办考虑解决。最近我出访欧洲时,会见有关国家的红十字会领导,感到国际红十字会工作,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很有可为,但机构与人员不够适应,特别是江泽民主席任名誉会长,名声在外,也似宜有所加强。”请示传到彭佩云处,她批示到:“请宋德福同志阅酌。我认为红会提出的要求应予考虑。”

    经过上述曲折,在国务院领导的过问下,中国红十字会终于迎来了“柳暗花明又一村”。1995年3月1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中编办字(1995)52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内设四个部、室和机关党委”,“领导职数:会长1名(兼)、专职副会长3名(其中一名兼任秘书长);副秘书长1名;部、室正副领导职数9名(其中副司局级5名)”。

    1996年11月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人事部以组通字(1996)48号文发了《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和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机关均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工作,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红十字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经同级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实施办法包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备案,并抄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在我结束任期以前,我终于看到了困扰中国红十字会多年的机构级别问题得以解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规格提升之后,接着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建设兵团等红会的级别规格,从上到下都逐步得以解决。

   (作者为原卫生部副部长,1990-1999年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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